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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商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来源:爱考网 [2018-6-27]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二十条 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
  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一)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
  (三)软件高职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动漫制作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9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04〕16号。
  (四)闽台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工业工程技术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6〕196号;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
  (五)中外合作项目收费标准:中加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02号;中澳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285号;中德合作,国际金融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5号。
  (六)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取,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优秀新生奖励
  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择优给予新生入学奖励。
  第二十五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商学院网址:www.fjcc.edu.cn
  微信公众号:gh_a8fc121ae305
  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88020216、26298325(校招生办)
  招生投诉电话:0591-26298325、26292316(校监察审计处)
  传 真:0591-26298325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邮 编:3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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